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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召开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4日 17:19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全国学联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决定召开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学联第二十七大会议、江苏省学联十大精神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2017〕4号)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保持和增强青年学生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加强学院研究生会组织建设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引领广大同学成长成才,为推进学校着力培养知农爱农新型人才,全面开启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崭新征程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25日12:30

地点:翰苑辅楼501教室

三、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十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十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参加南京农业大学第十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选举办法

1.学院召开研代会前,须向本院党委、校研究生会提交书面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议程、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建议名单。经批准后,学院研究生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研代会;

2.出席院研代会的代表应由各团支部选举产生,年级团支部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30%,报学院党委、研究生会同意后,年级采用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代表。代表名额分配应覆盖各专业、年级,其中,学生会骨干不多于30%,党员不多于30%,女性代表不少于25%,要有一定数量少数民族学生(研究生人数400人以下的,可召开全体研究生大会)。

3.按照校研究生会分配的名额,采取差额选举方式,选举出参加校第十次研代会的代表,差额比例为30%;

4.会议结束后2日内,将参加校研代会的代表及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结果提交至校研究生会。以上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