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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条例(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15日 14:35 浏览次数:

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条例

(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标准》《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点考察团员队伍中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学生,一般须经团组织推荐。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考察

第三条:参加校组织部组织的线上学习和学院分党校初级班培训学习,学习期满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学员列为重点推优对象。

第四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要求作为标准,在思想觉悟、政治信仰、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推选条件

1、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个月;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学习成绩良好,近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校内外集体活动;

5、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推选程序

1、入党启蒙教育。参加校组织部组织的入党启蒙阶段线上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顺利结业。

2、组织推优投票。在学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学院直属团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根据分配名额,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校团委审核。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学院直属团支部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学院直属团支部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学院直属团支部确定推优人选,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学院直属团支部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4、完成教育培训。参加校组织部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线上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顺利结业者,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七条: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若存在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要求的言行,经所在学生党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三章:党的发展对象的确定与考察

第八条:党支部书记、联系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至少经过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基层党组织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的发展对象应听取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辅导员及其所在专业同学的意见,注意做好谈话记录并由谈话人签字确认。

第九条: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学院党总支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一条:党支部组织必须对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学院党总支负责组织党的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

党的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三条:党的发展对象推选条件

1、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

2、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科研工作,学习成绩良好,近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4、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校内外集体活动;

5、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第十四条:确定党的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

1、由所在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在培养考察期间实际表现,初步提出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

2、所在学生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根据培意见反馈结果,提出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名单;

3、党的发展对象候选人需要参加学校组织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院分党校组织的培训学习,并通过考核顺利结业。

4、预审名单向全院公示,征求反馈意见。公示期结束后报校党委组织部预审,无意见后确定为党的发展对象。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与考察

第十五条:接收预备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党的发展对象毕业前三个月内,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支部委员会要对党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后形成决议报基层党组织进行预审。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第十六条:接收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1、达到《党章》中规定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标准,通过党的发展对象教育培训考核并顺利结业的入党积极分子;

2、学习成绩优良,近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3、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群众基础好。

4、身心健康,无违规违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第十七条:预备党员发展时间

学院于每年5月、11月各发展一批学生党员。

第十八条:预备党员接收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院党总支安排专人谈话,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


第五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编入各学生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条: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期,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上报院党总支。院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入党材料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表决是否按期转正。

二十一条: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考察期,不合格者可以延期转正,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延期一年,考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学院党总支负责实施。公示对象为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一般在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之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公示内容为预备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党总支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党总支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2、预备党员转正投票。预备党员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负责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实到有表决权党员应超过应到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如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宜改期召开。会议在预备党员作个人汇报、与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因故不能到会参加投票的有表决权党员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投票,会后也不再安排另行投票,但在党员大会表决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其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党支部将表决情况写入《入党志愿书》,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报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二十三条:答辩程序

学院党总支在预备党员转正前,一般应组织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参加答辩。

1、确定对象。参加答辩的对象一般为拟转正的所有预备党员。

2、组织实施。答辩工作由学院党总支负责。学院党总支召开答辩会议,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或7人。答辩会应邀请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师生代表列席。

3、时间安排。一般在预备党员发展前和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项之前举行。答辩小组应提前告知答辩对象做好准备。

4、答辩程序。答辩会前发布公告。答辩过程分为个人陈述、现场问答、进行评议三个环节。由答辩对象面对党员和师生代表就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和预备期表现等情况接受询问,公开答辩。答辩时间一般每人不少于10分钟。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填写《预备党员转正答辩评审表》,并统计汇总形成《预备党员转正答辩情况报告》,提交党支部,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