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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关于《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试行)》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7日 00:00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落实《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定》),结合思政部承担的教学课程及具体要求,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每位教授和副教授都要认真学习《规定》的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加强本科课程的教学和教研。

二、思政部将把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的情况纳入到对相关教师的评优、评奖、年终考评、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等工作中,作为其重要的评价标准或条件。

三、相关教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至少一门课程(包括专题课),其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18自然学时。

四、思政部鼓励隶属于研究生政治理论教研室、专职承担研究生思政课教学的教授或副教授,在完成研究生思政课教学工作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积极承担本科生相关课程的教学。对于能够积极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并与上述第三条相符的研究生思政课教师,思政部将在同等条件下,对其评优、评奖、年终考评、职称评审等方面优先加以考虑。

五、思政部要求隶属于研究生政治理论教研室、专职承担研究生思政课教学的教授或副教授,如果不能承担本科生的课程教学,则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至少作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否则,思政部将取消其当学年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审的资格,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并将影响其年终工作量的再分配等其他事项。

六、思政部隶属于道德与法教研室、近现代史教研室、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研室主要承担本科生四门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对于不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且又没有按照教务处《规定》第四条履行报批程序的教授和副教授,在教务处和人事处的相关处理之外,思政部将取消其当学年评优、评奖和职称评审的资格,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并将影响其年终工作量的再分配等其他事项。

七、思政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为积极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且每学期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在四个教学班以上的教授安排青年教师为助教,以协助其处理日常教学事务。

八、以上未尽事宜,由思政部部务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201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