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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集体备课会制度(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0日 00:00 浏览次数:

为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教师集体智慧,共享资源,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政治学院实际和课程特点,定期开展集体备课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体备课会组织

1.以教研室为基本依托,以课程任课教师为主要参与人员,围绕公共政治理论课四门必修课程为中心,开展集体备课会。

2.教研室主任为集体备课会的召集人和负责人,院领导可参加自身联系的教研室开展的集体备课会,学校督导和在职督导也可受邀列席。

3.各个教研室配备1名青年教师作为集体备课会记录人员,并做好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

二、集体备课会要求

1.学院每一位教师都必须参加所任课程的集体备课会(教研活动)。

2.集体备课应做到“三定”(定时间、地点、中心发言人),同一门课程应做到“四统一”(统一标高、进度、作业量、质量考核标准)。个人钻研与集体研究相结合,共同解决教法、教材疑难,取长补短,共同发展。

3.每次备课(教研)活动,教研室主要要负责考勤,作为期末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集体备课会应该有明确的中心或主题,所有任课教师围绕教学中心或专题准备会议交流材料。

5.每次活动,必须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大家都能准时参加备课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与集体备课无关的事情,以免分心,影响备课效果。

6.记录人员做好会议相关内容记录,期末汇总。

7.原则上每门课程每个学期组织不少于4次的集体备课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