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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9日 00: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为《规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学校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至少一门课程(包括专题课、研讨课等),其课堂教学时数不少于18自然学时。 二、教授、副教授在完成课堂教学的同时,要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主动与本科生进行思想沟通与交流,成为学生信得过的良师益友,并在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主要承担本科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和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教授、副教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研究生政治理论教研室的教授、副教授,如果确实无法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则每学年必须在本科生的相关课程中,至少开讲2次专题讲座。 五、马克思主义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一学年中完整主讲至少一门本科生课程的教授,可根据情况配备助教,协助教授处理日常教学事务。 六、马克思主义学院将逐步把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教学的情况纳入到教师的评优、评奖、年终考核等工作中,作为其重要的评价标准或条件。 七、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