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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观摩及听课制度(2019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0日 00:00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校在职本科教学督导的“传帮带”作用,切实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促进广大教师之间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相互交流,根据我校教务处相关规定及教学督导的建议,政治学院对教学观摩及听课制度提出以下规范性要求:

1、示范观摩课由学院在职督导讲授。

2、学院组织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参加教学观摩,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教学观摩反馈表》。

3、提倡教师跨学院听课,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4、学院在示范观摩课结束后,可以在教务处网站上发布新闻,展示活动成果以及在观摩过程中比较好的做法和经验,供其他学院参考借鉴。

5、在本学期观摩课结束后,学院向教务处提交一份“教学示范观摩课活动总结”,总结应包含整个活动的基本情况,主讲教师的教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的完成情况,活动取得的成果等。

6、学院领导听课每学期每人不得少于6次,各教研室主任听课次数不得少于5次,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学院教师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每学期期末提交听课记录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