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 19:11 浏览次数:次
为提高学院学术研究水平,扩大学术影响,学院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同时,为加强学院对师生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鼓励师生参加各类具有较高学术价值与影响力的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学习班,原则上不予资助。特殊情况需要参加会议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条 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应与本人所承担的科研或教学工作有密切关系,或与研究生专业学习有密切关系,不得因为外出参会影响本职工作。
第三条 学院鼓励以文参会,申请参会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向会议提交论文并入选。同时,为扩大学院学术影响,鼓励师生在会议期间作会议发言。
第四条 申请参会资助的师生,需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师生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分管负责人签字,报学院科研秘书备案后方可参会。
第五条 受学院资助的申请人,须在参会后凭票据至学院科研秘书处报销相关费用。未经批准擅自参会产生的相关费用学院不予报销。费用报销应符合学校及学院经费管理制度及经费报销的各项规定。
第六条 获批后,学院资助参会教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