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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正·论坛32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思考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10:14 浏览次数:

  2018年12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15:20,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曹孟勤教授应邀前来南京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全院师生带来了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哲学思考”的精彩讲座。讲座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姜萍副院长主持。

  曹孟勤教授担任多项职务,是南京师范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哲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带头人,江苏省哲学重点学科负责人,哲学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环境哲学委员会副理事长,江苏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生态文明研究智库研究员。曹教授多年来深耕学术研究,科研成果众多,他曾主持、负责多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部级项目,出版5部学术专著,在《自然辩证法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此次的讲座主题,源自曹教授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创新与中国行动方案”。

   在讲座中,曹孟勤教授首先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命题和思想,摆正了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人自有自我意识以来,就开始确认人与世界、人与自然的关系,这种对世界、自然的看法,属于哲学世界观的看法。正是世界观决定了人类的责任和行为方式。从哲学思想史上看,人与自然存在两种明显的观点和形态,一是自然中心主义,强调人在自然之下,这是前工业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看法。在这种世界观的指导下,人敬畏自然,面对自然“不敢作为”。曹教授以西方哲学尤其是古希腊哲学为例,从本体论、本体和现象之间的事实判断和秩序安排等角度展开了精彩的讲述。曹教授特别强调,此时的“自然”是自然法则和自然界合一的;一是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在自然之上,指出人应该过好的生活、人是世界的主宰,在这种世界观的指导下,人征服自然,面对自然“胡作非为”。这种观点与认识论的发展、自然的去魅有关。曹教授指出,此时的“自然”是以纯粹的自然界为对象的。

  曹教授指出以上两种世界观导致的人类责任和行为方式都是不合理的。而十九大报告超出以上两种世界观的提法,指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此中“和谐”,强调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这是一种平等主义的和谐,消解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等级式的主奴关系,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在自然之中,自然也在人之中,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此中“共生”,是以平等、和谐为基础上所达到的“共生”。“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思想强调我们对自然既要“有所作为”,又要避免“胡作分为”,可见这种指导思想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曹孟勤教授还进一步指出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给人类指明了合理的发展道路,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合理的历史选择。曹教授通过梳理人类历史的发展样态,通过对劳动由恶到善的概念的变化、禁欲主义、马克思·韦伯经典著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奢侈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马克思对资本的论述等角度展开了详细的论述。

  此外,讲座过程中,在分析世界观的问题时,曹教授对“人类视野愈宽广,哲学视野却愈发狭窄”、哲学逐渐技艺化和计谋化的观点,引起了大家的共同思考。

  曹孟勤教授深邃的哲学讲述不仅令现场气氛极为活跃,更令我院师生深受启迪,最终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成功落下了帷幕。

作者:崔韩颖

摄像:陈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