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0日 00:00 浏览次数: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优秀、表扬先进,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科研创新和社会实践,特制订《思政部“思正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第二条 思正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制内表现优秀的思政部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思正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思政部的校友捐赠。
第四条 思正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思正奖学金奖项设置
思正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每年1名、二等奖每年不超过2名;三等奖为单项奖,每年不超过3名。
第六条 奖励额度: 一等奖每生奖励2000元,二等奖每生奖励1000元,单项奖每生奖励500元。
第七条 思正奖学金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成绩突出,无学术不端现象。
第八条 思正奖学金具体申报条件
1.学业成绩:学习成绩优异,在本年级本专业,其综合成绩不低于前三名,且无80分以下或良好以下的课程成绩。
2.学术创新: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显著,申报当年至少已经在学术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不少4000字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须与学位论文及研究方向一致,论文权重以校学术榜分类为标准。若非校学术榜论文,则以刊物的影响因子进行排名。
3.社会实践:第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获得优秀成绩及良好评价的;第二,在思政部或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分会、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的。
第三章 评选与颁奖
第九条 思正奖学金评选程序
1.思正奖学金实行本人申请制。申请的内容包括类别、等级。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奖项。申请表一经提交,将不再更改。
2.思正奖学金申请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申请者应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 思正奖学金之一、二等奖项的评选,将综合评价上述第七条所及的三方面因素。若在第七条所及三者中任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申请单项奖。
第十条 思正奖学金评定与颁奖
1.思正奖学金由思政部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将评选结果公示一周。
2.公示结果无异后,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一条 其他
1.申请者的论文、证书等材料的采用时间范围,为上一年的
2.已经使用且成功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其他各类奖学金的材料,不能再用来申报思正奖学金。
3.如有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当年及以后的申请资格,并根据情节,依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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