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3日 16:04 浏览次数:次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党发〔2020〕155号)的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修订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以科学规范的制度建设为目标,服务学校发展战略,推动马克思主义学院快速发展。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一言堂现象和随意决策现象。
二、“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三重一大”意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马克思主义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是指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度性建设
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重要的改革方案和制度建设,党建与行政管理,学科和专业建设方案,奖惩条例制定等重要事项。
(二)师资队伍建设
主要包括:教师选聘,职称评定,后备干部推荐与使用,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人才选拔,奖惩等。
(三)教学科研和招生就业工作
主要包括: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业绩考评,研究生评优评奖与招生就业等。
(四)经费使用
主要包括:大额经费使用,日常经费与专项经费使用,经费的预算、决算等。
(五)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马克思主义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主要是:政策学习与传达、工作调研、民主讨论、决策制定、公示实施。
(一)重要的制度性建设
凡涉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重要的改革方案和制度建设、党建与行政管理、学科和专业建设方案、学生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相关决策必须经过如下程序:
1. 传达学习相关政策,吃透文件精神;
2.充分调研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按照程序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民主讨论,科学决策;必要时进行无记名投票;
4.按照程序,公开落实。
(二)师资队伍建设
对于教师选聘、职称评定、后备干部推荐与使用、国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奖惩等工作,均按照制度要求,由学院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等负责决策和实施。
1.由分管领导向教职工详细传达上述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件与要求,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
2.根据上述各项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细则、程序和日程安排,及时公布。
3.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励采取个人自荐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系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写出评语,并按照校人事处规定提出考核等级名单建议。
4.教职工职称评定则按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交业绩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予以推荐。
5.有公示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6.决定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
(三)教学科研和招生就业工作
凡涉及对教师教学科研业绩考评、人才选拔、研究生评优评奖与招生就业等,均按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时落实。
1. 及时发布通知,传达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
2.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审核教师、学生提交的材料;
3.按照程序召开相关会议,进行民主讨论;必要时进行无记名投票;
4.按照要求及时公示,报送材料。
(四)经费使用
1.日常经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做好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等。大额经费使用制订详细计划,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主任审批。做到签批手续规范完备,精打细算,支出透明。
2.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要求,做到规范、高效、透明。
3.其他经费:其他经费经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保证支出合理,用途公开,厉行节约。使用情况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向教代会作年度报告和重大费用支出的即时报告。
(五)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要坚持以师生为本、以民生为先的宗旨,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对于教职工文体活动、困难补助、节日关怀慰问等经费,均按照程序,编制经费计划,做到手续完备、规范透明。
四、“三重一大” 制度的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1.按学院政务公开方式,及时将涉及“三重一大”的决策问题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建立通畅、有效、透明的申诉和反馈机制。
2.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检查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把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工作主要内容之一。
4.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