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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20:55 浏览次数:

(2024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校研发〔2021〕175 号)、《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 制研究生,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 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工

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 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相关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委 员:学科点长 导师代表 学科点秘书

研究生代表 1 人(列席) 秘 书:思政教育主管

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及导师回避制度的落实, 学院将所有导师作为评审委员会导师库成员,由学院根据当 年评选的实际情况,会同学科确定每学科各2位导师参与。

第七条 评审方式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及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按照打分结果确定拟推荐人选评定, 综合表现为60%,答辩情况为40%。

其中,综合表现包括四个指标,分别为学习成绩(X1)、 科研成绩(X2)、获奖情况(X3)、工作任职(X4),。

计分公式为:X=X1×3020%+X2×5060%+X3×10%+X4×10%。所有计分材料时限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申请当年的9月30日,计分标准见第八条。

答辩情况主要为申请人在读期间的科研进展和学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情况、发表论文情况、承担课题情况等,申请人的为评审委员会打分,开题报告质量及中期考核结果作、承担课题情况为重要参考为评审条件参考,由学院评审委 员会视情况评定。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答辩情况进行考察。

第八条 综合表现计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X1):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在读期间 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

(二)科研成绩(X2) 1.发表论文情况

论文须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为本专业研究相关内容。论文认定参考《南京农业大学高质量论文 发表期刊目录》及《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中规 定的“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期刊分类目录”。

其中: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发表的 理论文章、《求是》杂志理论文章,100 分/篇

一类核心期刊论文,80 分/篇 二类核心期刊论文,60 分/篇

三类核心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文章, 40 分/篇

除上述期刊外的北大核心期刊、双一流高校学报论文, 230 分/篇;

其他省级及以上优质期刊论文,1015 分/篇;

其他学术期刊论文,252 分/篇。

注:①SCI、A&HCI、EI 论文,及其他省级及以上优质期 刊论文, 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②合作发表的论文,两人署名的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

0.6、0.4,三人署名的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0.5、0.3、0.2, 每篇论文分数由其位次分值系数乘以基准分。第四位及后面 的作者不记分。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的论文,研究生视同第一作者认定1篇,其余作者计分排序 顺延。

③论文需在刊物上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不计分;

④学生参与导师或他人主著(编)的著作、教材并公开 出版的,一般每章按照“其他学术期刊”的一篇文章计算, 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⑤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的,每篇按“其他学术期 刊”的一篇文章计算。若同篇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以最高 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⑥“其他学术期刊”的论文,最多择优认定3篇;

2.主持课题情况

主持校级课题,20分/项;主持院级课题,10分/项。 主持其他级别的课题, 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三)获奖情况(X3)

为学术论文获奖或奖励表彰,分值如下: 1.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 50、45、40 分/篇(项) 2.厅局级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 40、35、30 分/篇(项) 3.校级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 30、25、20 分/篇(项) 4.其他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 10、8、6 分/篇(项)

注:①奖项包括科研学术类、创新创业类、志愿服务类、 社会实践类和文体活动类等比赛,本人应是第一或主要参与 者。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明;

②加分等级以证书提供的主办单位落款为准,主办单位为教育部(厅)、政府单位、党团组织、行业协会等,视情况参考等级加分,其余单位主办竞赛是否加分及加分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③科研学术类中,获奖的论文必须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④团体比赛获奖中个人加分分配,由团队负责人牵头,根据实际工作贡献确定;

⑤不设等级的个人奖项,参考同等级二等奖加分;

③各种比赛团体赛获奖根据比赛类别、由评审委员会视 情况折算;

⑥同一项竞赛不同阶段获奖只能加分一次比赛获奖以最高层次加分,不重复累加;

⑦科研学术类加分不设上限,除科研学术类外,其他类别合计加分总分上限100分;

⑧④由相关主管部门评选的个人评优、作为主要负责人所 在集体获得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参考相关级别认定;

⑤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四)工作任职(X4)

1.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 学院宣讲团团长 30分

2.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院研究生会、团总支部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学院宣讲团骨干 20分

3.团支部委员、承担过具体宣讲任务的宣讲团成员 10

0分

注:①若一人担任2个及以上职务,以最高职务计分。若中途退出,不得加分;

②因工作任职、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在集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0分,团体获奖视情况折算。

第九条 评选流程

(一) 自愿申请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评选。申请者应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材料提供

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本人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1、2),提交能够证明其材料真实性的相关附件,如:成绩单、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参加沙龙和学术报告会的次数等,以及申请者认为能够证明其思想品德和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材料提供不完整者或不能按时提供相关材料者,将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申请者一旦申请成功,申请材料将不能作为再次申请的依据,即成功申请者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再次申请必须提供新的材料。

(三) 申请者答辩

凡经评审评委会初审通过、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参加公开答辩。答辩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在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现场综合考核。

(四)结果公示

公开答辩后,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名额分配情况确定推荐人员,并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材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申请者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评审委员会将报请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取消其在校期间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资格,追回其已经获得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并按校纪校规作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 申诉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马克思主 义学院公示期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申诉。逾期不再受 理。

申诉者必须完整填写:申诉者基本情况、申诉要求或事 实、申诉理由、提出申诉的日期等,申诉人应对其提出的申 诉理由和事实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签名。学院评审委员会将 于收到申诉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申诉者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 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 公室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本评选细则由马克思主学院奖学金评审委 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评选细则自2024年10月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