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 20:56 浏览次数:次
(2024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办法》(校研发〔2018〕457 号)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校研发〔2021〕175号) 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此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奖励等级、 比例与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马克思主义学院在校全体全日制研究生。奖励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如下(如当年学校政策调整,以当年政策为准):
(一)研究生新生
每生每人5000元,奖励比例为100%。
(二) 二、三年级研究生
奖项类别 | 标准与比例 | |
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 |
一等奖 | 30%,7000 元 |
二等奖 | 70%,5000 元 |
第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 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以学业为导向,分别于一、二年级结束时评审。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 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 ,相关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委员: 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委 员: 学科点长 导师代表 学科点秘书
研究生代表 1人(列席)
秘 书: 思政教育主管
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将所有导师作为评审委员会导师库成员,由学院根据当年评选的实际情况,会同学科确定每学科各2位导师参与。
第八条 评审指标体系
根据研究生在读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考评体系包 括四个指标,分别为学习成绩(X1)、科研成绩(X2)、获奖情况(X3)、工作任职(X4)。
计分公式为:
研二:X=X1×50%+X2×30%+X3×10%+X4×10%
研三:X=X1×20%+X2×60%+X3×10%+X4×10%
说明:
(一) 所有计分材料的时限为上一学年 (上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已参加过加分的内容,不得再次加分;
(二) 开题报告质量、中期考核结果、承担课题情况为评审条件参考,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视情况评定。
第九条 计分标准
(一)学习成绩(X1):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在读期间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
(二)科研成绩(X2)
1.发表论文情况
论文须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为本专业研究相关内容。论文认定参考《南京农业大学高质量论文发表期刊目录》及《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奖励办法》中规定的“南京农业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期刊分类目录”。其中: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周刊头版发表的理论文章、《求是》杂志理论文章,100分/篇
一类核心期刊论文, 80分/篇
二类核心期刊论文,60分/篇
三类核心期刊论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文章,40分/篇
除上述期刊外的北大核心期刊、双一流高校学报论文,30分/篇;
其他省级及以上优质期刊论文,15分/篇;
其他学术期刊论文,2分/篇。
注:①SCI、A&HCI、EI论文,及其他省级及以上优质期刊论文,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②合作发表的论文,两人署名的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0.6、0.4,三人署名的排名分值系数分别为0.5、0.3、0.2,每篇论文分数由其位次分值系数乘以基准分。第四位及后面的作者不记分。其中,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研究生视同第一作者认定1篇,其余作者计分排序顺延。
③论文需在刊物上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不计分;
④学生参与导师或他人主著(编)的著作、教材并公开出版的,每章按照“其他学术期刊”的一篇文章计算, 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⑤收入会议论文集并公开出版的,每篇按“其他学术期刊”的一篇文章计算。若同篇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的,以最高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⑥“其他学术期刊”的论文,最多择优认定3篇。
2.主持课题情况
主持校级课题,20分/项;主持院级课题,10分/项。主持其他级别的课题,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三) 获奖情况(X3)
为学术论文获奖,或奖励表彰,分值如下:
1. 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 50、45、40分/篇(项)
2.厅局级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 40、35、30分/篇 (项)
3.校级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 30、25、20分/篇 (项)
4.其他奖项
一、二、三等奖分别获 10、8、6分/篇 (项)
注:①奖项包括科研学术类、创新创业类、志愿服务类、社会实践类和文体活动类等比赛,本人应是第一或主要参与者。获奖者必须提供获奖证明;
②加分等级以证书提供的主办单位落款为准,主办单位为教育部(厅)、政府单位、党团组织、行业协会等,视情况参考等级加分,其余单位主办竞赛是否加分及加分等级,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③科研学术类中,获奖的论文必须本人是第一作者或导 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
④团体比赛获奖中个人加分分配,由团队负责人牵头,根据实际工作贡献确定;
⑤不设等级的个人奖项,参考同等级二等奖加分;
⑥同一项竞赛不同阶段获奖只能加分一次,不重复累加;
⑦科研学术类加分不设上限,除科研学术类外,其他类别合计加分总分上限100分;
⑧特殊情况由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
(四) 工作任职 (X4)
1.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书记、
学院宣讲团团长 30分
2.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校、院研究生会、团总支部 长,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学院宣讲团骨干 20分
3.团支部委员、承担过具体宣讲任务的宣讲团成员 10分
注:①若一人担任2个及以上职务,以最高职务计分。若 中途退出,不得加分;
②因工作任职、作为主要负责人所在集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0分,团体获奖视情况折算。
第十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 根据评审细则对学生相关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各等级获奖学 生名单。
(二)公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申诉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 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
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 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发放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 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 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第十二条 本评选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评审委员会负 责解释。未尽事宜均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本评选细则自2024年10月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