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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暖心慰问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26日 11:0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学院工会服务教职工、关爱教职工的核心职责,规范暖心慰问工作,传递学院人文关怀,精准帮扶困难教职工,提升教职工归属感与幸福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及学校工会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专款专用、勤俭节约、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把控慰问范围、标准、流程,杜绝违规发放、铺张浪费。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正式登记在册的工会会员。

第二章 暖心慰问范围及标准

常规慰问

退休慰问。会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开展光荣退休慰问,发放退休纪念品或慰问品,举办简短欢送仪式,感谢教职工为学院发展作出的贡献,慰问标准依规执行。

特殊关怀慰问

1.生病住院慰问。会员本人因病住院治疗,工会及时派员探望慰问,发放慰问金及慰问品;同一病种年度内仅慰问一次,重病、大病可适当提高慰问标准,因违法违纪、自残等导致住院的,不予慰问。

2.婚育慰问。会员本人符合国家政策结婚、生育,凭相关证明材料给予慰问,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传递组织祝福。

3.丧葬慰问。会员本人去世,及时慰问家属并依规发放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派员上门慰问并发放丧葬慰问金。

4. 困难帮扶慰问。对家庭遭遇重大变故、重大疾病、意外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会员,建立帮扶台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按需给予物资或资金帮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 审批与发放流程

常规慰问:由学院工会统一摸排会员信息,制定发放方案,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特殊慰问:由会员本人、所在教研室或工会小组提交申请,附住院证明、婚育证明、丧葬证明、困难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学院工会审核,确保慰问及时、到位。

所有发放均实行实名制签领,签领表留存归档,作为经费报销、核查依据。

慰问经费从学院工会专项经费中列支,严格执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账目清晰,票据齐全规范,定期公示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

第四章 工作纪律与责任追究

1. 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违规列支经费,不得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2.严禁虚报冒领、伪造证明材料骗取慰问福利,一经查实,追回违规发放物资及资金,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工会工作人员需严守工作纪律,规范流程、高效服务,及时回应教职工诉求,不得推诿拖延、敷衍了事。

4.自觉接受学院党总支、上级工会及全体教职工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工会及学院工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上级政策调整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本细则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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